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013
核心內容: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包括哪些待遇呢?包括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九項待遇,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給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
【工傷醫療費】
工傷職工的治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或者職工個人墊付。認定工傷后,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對于在已聯網的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在未聯網的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
【康復性治療費】
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輔助器具配置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有傷殘等級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至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分為按月支付和一次性領取。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最高不超過15年,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喪葬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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