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工傷保險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作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1.工傷保險費征收有哪些程序?
參保登記、確定繳費費率、申報繳費、繳費核定是征繳工傷保險的基本程序。
參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間、程序申請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辦理登記后,繳費單位應當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2.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如何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及《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一、參保單位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時,應如實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到規定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是認定是否參加工傷保險的首要標志。
二、單位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時,應根據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范圍,對照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填報本單位的行業類別。社保經辦機構對其填報的行業類別核準后,予以辦理登記。
3.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如何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繳費單位辦理登記后,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事項之日起30日內,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和有關部門批準和變更證明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資料,到原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工傷保險登記。
4.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如何辦理工傷保險注銷登記?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工傷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繳費單位發生營業執照注銷或吊銷;被批準解散、撤銷、終止;跨統籌范圍轉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填寫《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攜帶有關手續和資料,向原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工傷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工傷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
5.如何確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門按參保登記核定的行業風險類別,依據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參保單位的繳費費率。
6.參保單位如何申報工傷保險繳費?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內容:
(一)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后再次審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后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并加收滯納金。
7.工傷保險費應如何征收?
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其他已開征的險種統一征收。
8.工傷保險費如何繳納?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本市工傷保險費繳費率按行業風險程度分為0.6%、1.2%、2.4%三個檔次。繳費費率根據企業工傷保險費的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定期進行調整。
9.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月平均總額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
單位和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上一篇: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
下一篇: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