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 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2015-10-2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網友問:我朋友小李是某公司的銷售人員,在外地聯系業務時遭遇車禍造成重傷,于是向公司提出工傷待遇要求。由于小李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否認小李是其公司員工,拒絕了他的請求。后小李向當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人社局以無法證明勞動關系為由不辦理工傷認定。請問,沒簽勞動合同小李要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專家回復:《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勞動關系的確立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關系即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保障部《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以下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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