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及其需要注意的問題
2016-10-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合同糾紛是最常見的糾紛之一。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有哪些解決的方式呢?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我們一起看下文的詳細介紹!
一、發生勞動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發生勞動爭議:
1、與用人單位協商
要么自己與用人單位協商,要么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一起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好聚好散。
2、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另有規定仲裁為終局裁決的情形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注意時效
為避免時效期過,訴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要及時的行使權利,以達到時效中斷的效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特別提醒:
還要注意證據的收集
雖說法律法規規定了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想要證明自己的觀點需有充分的證據,如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記錄、工資條、為公司代發快遞的快遞單等等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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