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童工相關法律有哪些?
現實中,很多孩子過早地放棄學業,踏進社會。這種現象司空見慣,家長認為出去打工還能掙錢減輕家庭負擔,于家長還是用人單位來說都是劃算的,但是國家對雇傭童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雇傭童工相關法律。
一、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么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如何舉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1、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2、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四、童工工資能否拿到的問題。
這里存在一個悖論,不允許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會有工資呢?但是可以通過民法通則來予以尋求救濟。《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那么該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的量相當于所說的“童工工資”。
綜上所述,我國對于未成年人是有保護的,根據雇傭童工相關法律,其中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如果雇傭童工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時,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具有監督責任,共同維護和諧社會,如果發現用人單位非法使用童工,公民可以進行舉報,從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上一篇:試用期過后再簽合同合法嗎?
下一篇:未成年人能簽勞動合同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