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及程序分別是什么?
2017-01-31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第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第二、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
1、用人單位書面向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的要求,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
2、在一定的期限內雙方進行協商。
3、簽訂變更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變更的時間。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這對確認和證明勞動合同內容及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事實,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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