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
不管是怎樣的合同,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或者在形式上面不符合規定的內容,那么就有可能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針對勞動合同而言,大家知道常見的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嗎?
一、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對無效勞動合同都可以不予履行。已經履行的,如屬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并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對無效部分必須依法加以修改。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用人單位一方不具有法人資格或者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勞動者一方不具備勞動能力,尚不滿16周歲等。或者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即勞動條件惡劣,勞動報酬低于國家和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等。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違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屬違法行為,因此,通過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自然無效。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必須由法律規定的專門機關進行確認,其他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確認。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專門機關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只有這兩個機關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勞動合同無效該怎么辦
《勞動法》第97條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呢?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對此進行了明確,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具體賠償項目,按下列規定執行: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當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損失,實際上和經濟補償金數額一樣,也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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