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醫療期內能解除勞動合同
2014-09-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法定醫療期內,單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嗎?法定的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下文勞動法律網結合網友咨詢為大家詳細介紹。
【網友咨詢】:我公司有一個員工長期休病假,到今年五月份已經十個月了。這期間我們除了考核和獎金沒有發給他,其余均正常發放。現在我們不知道如果他繼續休病假應該怎樣發工資給他?能否因此和他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制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你們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他的醫療期內,發放不低于本年度南京市最低工資1320元的80%給他作為病假工資。有關醫療期,國家規定的具體情形比較詳細,你們可以查詢原勞動部在1994年12月1日發布的“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法定的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