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規”違法,罰款要還員工
2015-11-26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企業規章制度違法,員工被罰款該咋辦?不久前,廈門中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勞動爭議案件,一位員工狀告家政公司,指責企業“家規”違法。
小朱是家政公司的員工,根據該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職工每曠工一天,扣150元。有一次,小朱因個人原因曠工了10天,為此被企業扣款1500元。被扣款之后,小朱狀告公司,要求公司返還罰款。
近日,廈門中院審理認為,現行的勞動法律并未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處罰權,員工未上班的,可以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但不得倒扣工資。所以,公司的扣款行為無效。如果公司因對勞動者罰款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承擔逾期支付工資的責任,解除合同時也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官點評:企業“家規”,違法無效
法官說,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合法,包括實體內容合法和制定程序合法。如有的單位規定對勞動者的一些行為進行罰款,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規章制度是違法的,相應的針對員工的處罰行為也無效。對此,員工有權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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