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政促就業 農民工子女入學視同城里人
5月18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就《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草案一審修改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進城務工人員的生存環境受到廣泛關注,《辦法(草案)》力求使“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也能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
增加多條權益保障條款
《辦法(草案)》規定,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的,將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六大勞動權利。包括:一、自由選擇職業。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三、同工同酬。四、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五、按照規定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有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為農民工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和條件的力度還應加大。一審修改后的《辦法(草案)》在上述勞動權利的基礎上,增加了多條權益保障條款。包括: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依法享受國家法律規定的各類社會保險;其子女入托、入學、就醫等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等。
鼓勵企業招用失業人員
《辦法(草案)》最大亮點之一是: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這筆資金將用于創業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多種用途。《辦法(草案)》中關于失業人員、殘疾人等自主創業的,列出了稅收政策、收費政策、社保補貼政策等多方扶持條款。
一審修改后的《辦法(草案)》還增加了不少具有引導意義的條款。除了幫助促進失業人員、農民工就業外,還增加了鼓勵城鎮勞動者和企業到農村創業的條款,對于承包荒山、荒地,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發展生態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政府將降低創業門檻,給予扶持。企業招用失業人員、殘疾人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以此鼓勵企業更多地招用失業人員。
另外,《辦法(草案)》還增加了鼓勵高校畢業生去基層就業的條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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