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勞動部門出臺醫保管理辦法
5月25日,江蘇省徐州市勞動部門公布了《徐州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和《徐州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定點藥店不得套取醫保基金
《辦法》規定,定點零售藥店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參保人員醫保證件以藥易藥、以藥易物套取醫保基金。發現參保人員持用冒用、偽造、變造的醫保憑證仍給予配藥;發現參保人員持用涂改、偽造、變造的處方或與醫保憑證不符的處方仍給予配藥;違反規定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將定點藥店承包、出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為未取得定點資格的單位提供醫保刷卡服務;采用空刷卡、刷卡后現金退付等手段,套取醫療保險基金或為個人騙取醫保基金提供便利條件;藥品管理混亂,進銷存賬目與庫存實物嚴重不符;惡意攻擊醫保網絡,造成網絡癱瘓或數據破壞;被有關部門注銷或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嚴重違反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和藥品價格管理政策;經營化妝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電器及其它與醫療無關的商品;以現金、禮券及生活用品進行促銷活動;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拒不整改。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市勞動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為1至6個月,或取消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定點機構不得偽造住院病歷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違反以下規定,將被立即暫停或取消醫保定點資格,并追回已經支付的有關醫療費用:
私自聯網并申請結算有關醫療費用;惡意攻擊醫保網絡,造成網絡癱瘓或數據破壞;申請結算基本醫保范圍之外的費用;發現冒用、偽造、變造醫療保險憑證,仍讓其發生醫療費用;為參保人員進行未經批準的診療項目,并申請結算有關醫療費用;偽造門診、住院病歷,弄虛作假,騙取醫保基金;以藥易藥、以藥易物,采用不正當手段刷卡結付;為未取得定點資格的單位提供醫保刷卡;進銷存賬物嚴重不符,提供虛假票據,以非法手段返利促銷,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經營化妝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電器及其它與醫療無關的商品;以現金、禮券及生活用品進行促銷活動等。
勞動部門責令定點醫療機構限期整改的期限為1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可暫停或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已經支付的有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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