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即將出臺 單位不得亂設體檢項目
2009-06-10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記者昨日獲悉,明確規定不得拒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湖北省就業促進條例》(草案),即將提請湖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了解,省政府法制辦于2008年初開始起草該《條例》。并于同年2月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引起廣泛關注。據介紹,草案與征求意見稿同為九章節,內容較征求意見稿有較大變化,條款更加細化。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草案)中對于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公平就業”有了更加細化的規定,用人單位除了不得拒錄外,也不得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更不得設置一些不必要的體檢項目歧視勞動者。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企業聘就業困難人員可獲稅收、社保優惠。就業困難人員包括“4050”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失地農民、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及社會成年孤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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