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下崗人員再就業可以享受新稅收政策
2009-06-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16日,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轉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人員,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每年可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共計8000元;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招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可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共計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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