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買社保,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后是否可獲經濟補償?
2009-07-1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某單位職工秦某咨詢:
我于2006年3月開始在某超市當營業員,未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單位未給我買社會保險,我因此想辭職,我若辭職單位是否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湖北正典律師事務所黃志敏律師答復:
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雖然你未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視你已經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上一篇:常州10部門聯合整治非法用工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