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傷保險覆蓋面擴大
2009-08-2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近日,省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工傷保險覆蓋面將進一步擴大。而且,2010年底前,所有“老工傷”都將統一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根據通知要求,高風險行業用人單位,要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商貿、餐飲、文體、住宿、娛樂等各類服務業企業職工應全面參加工傷保險,爭取兩年內,基本實現有相對穩定勞動關系的職工全部參保。
此前,“老工傷”人員(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前,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形成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工傷待遇,在部分用人單位不能得到及時足額的保障。此次下發的通知表示,可以采取工傷保險基金、用人單位和政府“三家抬”的方式。其中用人單位出資部分,可以通過一次性繳費或適當提高費率等方法加以解決。2010年底前,所有“老工傷”人員將統一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通知還對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了調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有“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的規定,為更有效地保障職工工傷保險權益,此次調整為:“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勞動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相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項費用: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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