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農村居民滿16周歲可用耕保補貼繳養老保險
2009-12-15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成都市年滿16周歲農村居民參加養老保險,可直接用耕地保護補貼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近日,成都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統籌城鄉工作委員會、成都市農村信用社下發了《關于促進我市農村居民利用耕地保護補貼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農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鎮(鄉)或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請參保。
參保人憑鎮(鄉)或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繳款單及本人耕地保護卡,在市農信社分支機構申請辦理利用本人耕地保護補貼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市農信社分支機構將參保人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耕地保護補貼資金,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收入專戶。參保人可選擇按年或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家庭全部耕地保護補貼資金用于家庭成員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不足部分,可由本人一次性補足或按月繳納。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且當年繳費滿12個月的農村居民,可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人當年繳費憑據,向市農信社分支機構申請支取本人當年耕地保護補貼現金,也可用于幫助家庭內其他成員參保繳費。
年滿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農村居民,按所選擇繳費檔次,利用耕地保護補貼繳費有余額的或當年未參加農民養老保險的,可用于下一年度繳費,也可用于幫助家庭內其他成員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憑本人領取養老金憑證,可申請支取本人耕地保護補貼現金,也可用于幫助家庭內其他成員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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