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市區失業保險金提高到每月686元
2010-04-10作者:未知來源:金華日報
隨著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再次調整,金華市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也相應提高。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前天下發通知:從4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每月595元提高到686元。
據介紹,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所得工資最低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我市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統籌地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從4月1日起,金華市區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已提高到980元,失業保險金相應調整為686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還可以領到一筆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補助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醫療保險的,補助金按每月失業保險金的10%發放,即每月69元;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補助金按每月失業保險金的5%發放,即每月34元。
據悉,我市下屬各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政府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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