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證應聘工作意外傷殘 超市未核查應負責
在某超市工作的趙青梅,意外摔傷至八級傷殘,非但沒拿到傷殘補助金反被超市告上法庭。原來,趙青梅并不是以真實身份與超市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以一個名為余則偉的男性身份,超市遂以趙青梅偽造身份為由起訴合同無效。日前,河西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超市方負有核查趙青梅真實身份的義務,故一審判令其支付被告趙青梅傷殘補助金等費用近5萬元。
趙青梅于2008年6月25日以余則偉的名義與某超市簽訂勞動合同,并將余則偉身份證復印件交給超市方,約定在該超市擔任保潔員工作。在超市員工登記表上所列余則偉的性別亦為男性,而趙青梅向超市提供自己照片,貼在胸卡上。2009年8月某日,趙青梅在工作中摔傷,為左腕克雷氏粉碎骨折伴尺骨莖突骨折,后被評定為八級傷殘。
由于超市并未給趙青梅交納工傷保險,雙方就傷殘補助金問題發生分歧。超市方起訴,要求確認雙方勞動合同無效。被告趙青梅提起反訴,認為合同有效,并要求超市方按相關規定支付傷殘補助金。
河西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勞動者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用人單位也負有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核明其身份的義務;否則,雙方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無效。被告趙青梅以余則偉名義與原告建立勞動關系,且出具了非本人的身份證,勞動合同無效。
同時,原告超市負有核查被告身份的義務,故對于雙方所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以及無效的勞動合同均存在過錯。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加期間勞動者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綜上,法院一審判令超市支付給趙青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918.5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39000元。
上一篇:新疆: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下一篇:游泳意外險保額提高1倍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