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繳納社保 視同次月繳費
近期,有不少繳費人來地稅咨詢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期限問題,為確保廣大參保人能及時享受醫保待遇,市地稅部門提醒廣大參保人,目前廣州有八大銀行可以供參保人選擇,參保人可以選擇委托銀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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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銀行2.69+0.000.00%建設銀行4.75-0.01-0.21%中國銀行3.43-0.02-0.58%交通銀行6.21-0.06-0.96%工商銀行4.14-0.05-1.19%賬或銀行柜臺現金繳費方式。
不需辦理學籍審核確認以及資助資格審核手續的其他人員,在2010年5月31日前未辦理停保手續的,無需重復辦理參保登記手續,2010年度自動續保,并可從2010年6月4日起繳交2010年度居民醫保費。
市地稅部門明確,按照有關規定,參保人在當月4-23日前成功繳費的,下月就能享受醫療待遇,如果逾期繳納則視同次月繳費,醫療待遇也將相應推遲一個月享受。此外,市地稅局還提醒各參保人在繳費時注意以下方面:
一、選擇委托銀行劃賬辦理的。參保人須先在參保登記點辦理簽約,然后在辦理參保登記的同時,提供代征銀行儲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復印件,簽訂《委托銀行自動劃賬繳納廣州市社會保險費授權書》。參保人如使用他人賬戶繳納的,須由該賬戶戶主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簽訂授權書。參保時沒有辦理委托銀行劃賬的默認為銀行柜臺現金繳費。
地稅部門提醒,參保人成功辦理后如需變更繳費方式、代征銀行、簽約賬戶等事項,需按上述流程重新辦理,并從下一年度開始按變更后的方式繳費,但本年度的社保費仍按原選定方式繳費。
二、留意銀行劃賬時間。代征銀行將按以下日期進行劃賬:新參保人員在參保登記次月4日,連續參保人員在每年6月4日,參保人應于銀行劃賬日前在繳費賬戶內備足款項,并確保扣費后的余額大于1元。
三、及時確認銀行劃賬。參保人可在劃賬次日至當月15日前到簽約銀行各營業點打印存折或儲蓄卡明細清單,確認賬戶的劃賬情況。劃賬成功后,相應的存折摘要欄或儲蓄卡明細清單顯示“居民醫保(或居醫)”、“居民養老(或居養)”字樣。劃賬不成功的,參保人應在當月23日前到原簽約銀行網點柜臺繳費,過時繳費的視同次月繳費,待遇也相應推遲一個月享受。地稅部門提醒,如需查詢劃賬不成功的原因,參保人可攜帶簽訂的授權書、存折或儲蓄卡到原簽約銀行網點柜臺查詢(或撥打銀行咨詢電話查詢),并根據銀行的答復到原參保登記點辦理簽約資料的更正。
四、選擇銀行柜臺繳費或當銀行劃賬不成功補繳時。參保人可攜帶《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核定單》或《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核定單》,其中使用中國居民身份證號辦理參保登記的參保人可憑參保人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無需核定單),到各代征銀行網點柜臺(劃賬不成功的補繳回原簽約銀行網點柜臺繳費)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后銀行將會打印代收費憑證給繳費人。
五、資料變更的辦理。參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戶口關系、個人身份等基本資料需要變更的,需填寫《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資料變更表》,并回原參保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地稅部門提醒,對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辦理銀行柜臺繳費的參保人,如存在以下情況,可先在各代征銀行辦理繳費,然后回原參保登記點辦理個人資料變更:1、其實際身份證號與在社保參保登記的身份證號僅存在英文字母大小寫差異,經核對姓名相符;2、使用18位身份證號無法查詢到相應個人應繳信息的,改用15位身份證號可查詢到相關信息。
想了解銀行繳費具體指引的參保人,可致電廣州地稅12366-2咨詢,也可以致電建設銀行服務熱線 95533,工商銀行服務熱線95588,農業銀行服務熱線95599,廣州銀行服務熱線83966288,中國銀行服務熱線95566,交通銀行服務熱線95559,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服務熱線11185,中國光大銀行服務熱線95595。
居民醫保相關知識
一、社保年度
根據《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81號)的規定:從2010年起,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年度”)調整為: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009居民醫保年度相應調整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考慮到所有在校學生開學報到時間均為每年的9月份,學校組織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至少需要2個月時間。因此,《關于調整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81號)規定,在11月30日前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并繳費到賬的在校學生,從當年9月1日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在當年11月30日后辦理參保登記并繳費的在校學生,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繳費方法
首次參保并辦理了委托銀行劃賬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參保登記的次月4日前在繳費賬戶內備足款項,由銀行自動劃賬繳費;未辦理委托銀行劃賬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參保登記的次月4日至23日,持《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核定單》,到地稅部門委托的代征銀行的任一營業點繳費。
在新社會保險年度續保的人員,已辦理委托銀行劃賬繳費的,在每年6月4日前在繳費賬戶內備足款項,由銀行自動劃賬繳費;未辦理委托銀行劃賬繳費的,在每年6月4日至23日期間,憑有效身份證件或《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核定單》到市地稅部門委托的代征銀行的任一營業點繳費。
三、代征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光大銀行
四、最新繳費標準(如下表)
五、停保手續
需要停止居民醫療保險關系的,須由參保人(監護人)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停保登記表》,于當年5月底前向所屬參保登記部門辦理停保手續。
參保人未在當年5月底前申報停保,而新年度又沒有繳費的將在新年度結束后自動停保。
2010年度不再具有大中專學校學籍的人員,在2010年8月25日前,由學校攜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屬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其辦理2010年度居醫停保手續。
老年居民養老保險相關知識
從2010年7月1日起,廣州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城鎮老年居民基本養老金調整為450元/月。繳納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標準調整為225元/月,比原來增加了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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