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勞動糾紛,和解之音漸唱響
從迎接世博會到世博開園百余天,我們欣喜地感受著身邊的巨變,城市更美了,人們對
和諧的理解更深了,就連勞動爭議的解決也變得容易了。曾見慣爭議雙方劍拔弩張不見判決
不低頭、曾見慣用人單位不理不睬或拒不配合的 小趙出擊 欄目記者,如今屢屢感受到爭
議雙方的配合、感受到的是雙方和解的誠意,更屢屢擔當起了調解人的角色。
本報刊登的《她無法報工傷到底是誰的責任》(詳見2010年7月24日勞權周刊A1版)一
文有了回音,當事一方的上海龍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領導致電本報記者,表示愿與勞動者協
商,努力把問題解決。
從迎接世博會,到世博開園百余天。我們驀然回首,欣喜地發現,不少經由本報《小趙
出擊》欄目記者接待、采訪的爭議事件,當事雙方都表示愿意調解和協商,且最終達成了一
致。而一些經年累月的勞動糾紛,經《小趙出擊》欄目記者調解,也得以圓滿解決。
對此現象,有人認為,上海世博會主題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對 和諧城市 的追求,正是
世博會主題的深入人心,讓人們對和諧的追求更真切了。正如記者在奉賢區莊行鎮采訪時,
一位民營企業老板感嘆,與其花時間與職工爭利,不如花時間去市場競爭。多花一些錢,早
點將問題解決,老板更可以集中精力搞事業。而記者認為,這些說法,的確很有道理,不過
我們也看到了,多年來相關部門和組織對調解工作的重視以及經久不懈的努力,也帶來了厚
積薄發的效果。
十年 拖欠 有著落
多年來,老陳心頭總有一個難言的想法。他始終認為,用人單位少發了他一筆錢。但如
何少發了,少發多少,老陳自己也吃不準。
日前,老陳憋不住了,他前來本報投訴,要求本報核實情況。本報記者前往老陳工作的
單位工會了解情況。經過一番查找,才知道十多年前,老陳內退后,用人單位確實發過一筆
幫困救濟款,用人單位曾派員通知了他,但他未去領取。時光荏苒,當年管這事的同志也已
退休,這事就拖了下來。
老陳一聽,就發急,說根本沒人通知他。記者當即作了調解,記者認為,就事情本身來
說,如果用人單位派員通知了老陳,應該有記錄或書面通知函之類的東西,用人單位沒有找
到,只能認定用人單位沒有妥善完成這件事。對于老陳來說,第一、時隔十多年,這筆錢仍
在,他應該可以領去;第二、十多年來的利息,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記者對這家負
責任的國企工會表示感謝,畢竟這家國企工會實事求是,對10多年以前的事還能認賬,說明
了這家國企工會所具有的高尚品德。
合情合理的調解,使當事雙方都感滿意,此事最終以當事雙方和解圓滿解決。
農民工加到了工資
前不久,記者受理了一起投訴。農民工小王說,他在一家物業公司工作,企業給他的,
是本市最低工資,還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他既想索要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又不想
離開這家企業,還想加工資。
面對這位農民工提出的 多項選擇題 ,調解,確實是有相當難度的。但這位農民工生
活確實困難,其女兒今年考上了大學,更是需要花錢。如果不調解,訴之以法,他可能就會
失去崗位。記者前往這家企業后,首先,了解了情況,發現這家企業確實未與這位農民工簽
訂勞動合同,盡管企業認為,是這位農民工不愿簽訂,但企業拿不出任何證據。
記者對企業的做法,提出了善意的批評。同時,也向企業表達了小王的實際困難和要求。
企業馬上把小王請來,當即表示,第一、馬上與小王簽訂勞動合同;第二、考慮到小王的實
際困難,新的勞動合同將小王的月薪提升到1500元;第三、企業給予小王家一次性補助款30
00元。但用人單位也向小王委婉地表示,企業希望他放棄追究未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的雙倍
工資的權利,也不希望此事見報。小王在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叫來其家人,一起要求記者
手下留情 。
一起本來有可能釀成法律后果的勞動糾紛,最終以當事雙方各退一步的方法,得以調解。
調解途徑真不少
勞動爭議的發生,是矛盾的產物。要解決這些矛盾,職工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也可以
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尋找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但最佳的方式,仍然是調解。
就目前來說,經過多年的努力,上海已經構筑了多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當勞動爭議發
生后,職工可以選擇與企業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出
面調解;如果企業內部沒有該組織,職工也可以尋找地區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當然,目
前各區縣總工會都有勞動爭議調解委,職工也可以前往尋求幫助。
據記者了解,本市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發展至今,日益壯大。拿楊浦區延吉街道來說,原
先其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般是不受理勞動爭議調解的。隨著前幾年勞動爭議案件的增多,該
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上海市001號調解員楊伯壽設立 老楊工作室 ,開展了勞動爭議
的調解。徐匯區總工會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地區勞動爭議調解中,也發揮了巨大
的作用。有一次,一個買鞋的農民工,因店堂內發生了偷竊事件,企業認為他偷了鞋子,解
除了這位農民工的勞動合同。這位農民工憤怒之下,向該區總勞動爭議調解委投訴,經過調
查與核實,調解委查清了事實,與企業交涉后,又進行了調解。最終,這位農民工恢復了勞
動關系。普陀區桃浦鎮總工會更是在職工密集的工業園區設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站,把法律送
到職工的面前,將爭端就地消弭,受到了廣大職工群眾的歡迎。
不少參與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紛紛說,調解工作,雖然是柔性化解決勞動糾紛,但與打
官司相比較,花掉的時間少,權益同樣能維護,因此,不到萬不得已,還是調解更好。
訴訟前后能調解
勞動爭議的調解,也需要講究方式方法,把握時間節點,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勞動爭議案發生后,自行協商不成,企業調解、地區調解仍然無效,一般來說,職工都
會選擇法律途徑維權。但即便是選擇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調解也始終貫徹其間。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 一調一裁二審制 ,是法律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雖然這個
必經程序,隨著勞動法律法規的日益健全,像討薪、工傷支付醫療費等,可以 跳過 其中
的某個程序,但對絕大多數的勞動爭議案來說,這仍然是必經程序。
進入訴訟階段后,打勞動爭議仲裁案,調解作為仲裁庭的前置程序,仲裁員都會啟用。
此時,對當事雙方來說,仍然可以把握機會,通過仲裁員的調解和協商,達成一致,從而避
免訟累。
如果仲裁裁決后,在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區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10天時間內,作為地區
或區總工會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也可以把握時機,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由于仲裁已經裁
決,一些爭端經過庭審已經查明,此時調解,理虧的當事人一方,作出讓步的可能性更大,
調解的成功率相對就比較高。
如果一審法院的判決下來了,當事人仍然不服,在其提交上訴書的10天內,地區或區總
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組織調解,仍然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此時,經過裁判,勞動爭議的問題
基本已經查明。此時的調解,主要是針對輸掉官司的職工,考慮弱勢一方的生活現狀,希望
企業讓步,以維護其部分權益。楊浦區總工會法律部在一起飯店廚房承包集體勞動爭議案中,
一次次調解,當事雙方都不愿讓步,但職工方輸掉了仲裁、一審,正當職工方準備上訴時,
該區總法律部再次進行了調解,調解過程中,該區總法律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多次說明
這些職工面臨的困難,最終,老板作出了讓步,給予了這些職工經濟補償金,還留用了職工
。趙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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