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提高農村人口扶貧標準年收入低于1500元為扶貧對象
2010-08-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從今年開始,我省將農村扶貧標準提至1500元,即把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全部列為扶貧對象。
據了解,2008年以來,我省一直執行國家確定的1196元的農村扶貧標準。但據對我省農村貧困地區的調查發現,由于我省與京津為鄰,維持吃、穿、住、行、入學、就醫等基本生存需要的支出水平較高。
有關統計表明,我省主要貧困片區維持基本生存的需求標準均高于國家確定的農村扶貧標準,如張、承壩上地區為1800-2100元、壩下地區1800-2000元,太行山區1500元左右,黑龍港地區1800元左右。
同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甚至與扶貧標準相差不大,有的市縣農村低保標準還高于扶貧標準。“這不利于貫徹中央提出的農村低保維持生存,扶貧開發促進發展的要求,也無法搞好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省扶貧辦相關負責人表示。
我省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150元,參照其他省份農村扶貧標準大體按照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3或1/4的比例確定的先例,經有關部門綜合分析、測算和論證,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從今年開始,將我省農村扶貧標準提至1500元,即把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全部列為扶貧對象。在工作安排上,優先扶持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1196元的扶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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