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預留捐款10%做行政管理費受質疑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政策的制定者可能也沒想到,這10%的比例在基金會實際操作中會有這么大的爭議。
“一些大的募捐項目,項目可以籌集到上億經費。如果按照10%的比例提取則會有一千萬的‘管理費’,但實報實銷的,當年項目成本中的‘管理費’則不可能有這么多。”
從2008年汶川地震行政干預各基金會降低收取管理費用,到2009年末,網友質疑壹基金巨額行政支出,關于“公益機構是否該收管理費”的討論看似已日漸平息。但問題遠沒有結束:公眾發現“不得超過捐贈資金10%的管理費用”正被各基金會“悄悄預留”。
預留的“10%”
王茂坤是北京一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8月9日清晨,他照常打開自己的電子郵箱回復積存了一星期的郵件。偶然在回復郵件的下方發現了一個公益廣告,順手點進去,是自己的郵箱服務提供商參與的針對貧困兒童的公益項目:即捐贈人捐出365元即可與一名貧困地區的貧困兒童結對。
看著項目官網上一張張因貧困而尤顯孤零的臉蛋兒,王茂坤有些沉不住氣。閱讀完捐贈事宜后,剛要進行網銀轉賬的他卻因一條“愛心提示”而停下了按鼠標的手。提示上寫:捐贈款項的10%將用于中國青基會項目服務、管理和行政成本。也就是說他即將捐出的365元轉到孩子手里則只剩下330元。
雖然是公益項目,但公益機構在進行項目調研、管理、宣傳、監督上都需要產生費用,這王茂坤很清楚。因為就職于非營利組織,他對于《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基金會從捐贈資金中列支的管理費用不得超過10%”的規定也耳熟能詳。
實際上,早在2002年,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為了解決機構做公益項目成本沒有來源的問題,就借鑒國際經驗,在中國首家推出了管理成本社會公約制度,即和捐贈人約定,并通過媒體公告:捐款中的10%將用于希望工程的管理和服務費用。
可問題是,在捐款到賬而公益項目進行之前,預留10%作為管理費用是否合理?項目結束后10%的管理費用若有結余又該如何處理?
王茂坤的想法是,“發起募捐的公益組織有必要在捐贈之前,向捐款人說明項目當中對款項的使用情況,其中理應包括必要的項目預算信息。不能因為《條例》規定不得超過10%就預扣10%,除非你把這個管理費用的預算寫得清清楚楚,對公眾說明這個百分數是可取的。”
“管理費用必須是實報實銷”,王茂坤認為,在基金會的捐贈資金使用中,成本類的人員工資、宣傳費用等,不應該由贈款總數的一個固定比例計算而得出。
“時間差”中的獲益
8月中旬,王茂坤致電“網聚愛”項目組的工作人員詢問10%管理費事宜。對方回答稱,在捐款中預留10%作為管理經費并無不妥,以目前的籌款和運營來看,“網聚愛”項目預留的10%管理費用很難有結余,必要時可能還需要從其它管理費用中補貼。
隨后,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長涂猛證實了這一說法。據他介紹,以目前的情況,青基會如果采取實報實銷的方法,那么與捐贈方約定的行政支出,則解決不了工作中的實際成本。
涂猛告訴記者,近幾年,青基會“希望工程”的行政費用都占捐款數額的10.6%左右,而青基會97%-98%的捐款和支出都集中在“希望工程”上。預提10%的管理經費一方面是解決項目進行之前公益項目成本的來源問題,一方面可以通過項目進行的時間差來對這部分資金進行運作,以獲得部分收益。
“比如可以放在銀行存三個月,獲得利息,或者通過其它方法進行資金增值。必須通過這樣一些資本的運作獲得效益來彌補管理費用的不足,再加上之前約定的管理費用,通過這兩塊才能把基金會的行政成本解決掉。”
8月21日,涂猛參加了某公司援建第200所希望小學舉辦的奠基儀式。他對記者說像該公司這樣較大的捐贈方,基金會還會通過具體情況與捐方協商管理費用額度的浮動。“就不再按10%提取,可能變成7%或者8%”。
據涂猛介紹,綜合平均來看,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近幾年的行政管理費用約占捐贈資金的6.5%左右。
事實上,在隨后的調查中,記者和王茂坤都發現,預留10%作為管理經費的現象并非個案,許多公募基金會在大部分面向公眾募捐的定向捐贈項目中都會采取這樣的方式。但是大部分項目并非同“希望工程”一樣管理費用甚至超過10%,而是有著大量的管理費用結余。
中國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秘書長劉文奎,曾在網絡訪問中談到基金會收取管理費情況的時候表示,基金會通常會列支10%,而實際上在一個公益項目執行完后,多余的資金會返回給項目。
王茂坤給記者做了一個假設:“一些大的募捐項目,項目可以籌集到上億經費。如果按照10%的比例提取則會有一千萬的‘管理費’,但實報實銷的,當年項目成本中的‘管理費’則不可能有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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