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上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2010-08-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朝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表示,隨著朝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朝陽市的失業保險金也將隨之調整,這將使失業人員受益。
此次調整是根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鑒于朝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已于2010年7月1日起調整為650元,因此朝陽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也要相應調整。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0年以上的,失業后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調整為每月520元;繳費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失業后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即調整為每月455元。
2010年7月1日以前失業的人員,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按原規定標準執行;2010年7月1日以后失業的人員,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按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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