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景富委員提出 提高強迫勞動罪刑期
2010-08-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近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時,白景富委員提出,應當提高強迫勞動罪的法定最高刑。
草案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白景富委員認為,對這一犯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太輕。這種犯罪是非常惡劣的,有的被強迫勞動的還是未成年人。因此,對這一犯罪的量刑應該加重,一般的應該是七年以下,情節嚴重的最高刑應該規定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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