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干部論壇:平等協商,讓職工心里有底
2010-09-0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深化,非公有制經濟迅速崛起,勞動關系矛盾相對突出,如何維護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已經成為工會組織必須面對和解決的新課題。
非公企業的特點是規模小、人員流動性大、企業用工主體是外來農民工,他們有的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由于一些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淡漠,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漠視職工權益,致使拖欠職工工資、用工不簽勞動合同、不為職工辦理保險等現象時有發生,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維護。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企業職工普遍期盼著工會組織能用一種有效的手段,遏制經營者的侵權行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些規定,對于簽訂區域(行業)性集體合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支撐。
簽訂區域(行業)性集體合同,破解了小型非公企業維權難這一課題,對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從哈爾濱市南崗區的實踐看,通過簽訂區域(行業)性集體合同,不僅使職工的勞動權益、經濟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時,讓職工心里有底,有一種工會組織能夠保護他們的安全感,深受職工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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