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養老保險辦法10月1日施行保障人人有養老
昨天從無錫市人保局了解到,《無錫市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近日出臺,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月初,無錫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無錫市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這項政策將整合我市現行的“新農保”、“老農保”、政府保養、城鎮居民養老補貼四項養老保障制度,實現養老保障制度的城鄉全覆蓋,保障“人人有養老”。
覆蓋群體廣泛
《細則》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可參保: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未與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非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未享受離退休、退職待遇;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保中斷繳費。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繳費標準分六檔次
《細則》規定,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籌集分為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三部分。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
1100元六個檔次,參保人員每年可自主選擇繳費標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家和省規定以及我市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時間為當年四季度。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的費用包含基礎養老金、征地補償性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畢后仍應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的補貼標準為: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5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遞增20元。另外,列入政府補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由民政部門確定,不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內的重度殘疾對象,由殘聯確定。按規定補繳居民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的補貼。對于集體補助部分的規定是,由村(居民)集體經濟組織確定的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報、辦理繳費手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助的,應向市社保中心申報資助對象、標準,并辦理繳費手續。每年集體補助資金應在次年3月20日前一次性繳清。
建立終身記錄個人賬戶
《細則》規定,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后,市社保中心按照參保人員的身份證號碼為其建立終身記錄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其利息、個人賬戶支出等內容。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12月31日結息一次,年利率按照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確定。
按照《細則》規定,按月享受的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征地補償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滿6年的,全額發放;不滿6年的,按50%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對列入我市規定的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范圍的參保人員,全額發放基礎養老金和按月支付征地補償性養老金。征地補償性養老金標準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的,每月220元;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的,每月120元。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享受待遇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社保中心復核并計算待遇。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市社保中心通過社會保障 市民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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