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工勞動權益主觀訴求的較高 頻繁跳槽
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統計數據顯示,在熙熙攘攘的求職人群中,外來務工人員要占一半以上,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并不是沒有工作,而是想找更好的工作,尤其是在縣(市)區舉行的勞動力供需洽談會上,已經就業但想跳槽的外來工要占近七成。外來工頻繁跳槽為哪般?記者近期作了一個粗淺的調查。
河南小伙:半年換了3份活
來自河南的小王,到寧波快兩年了,但總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至今沒有找到穩定的工作。近日,他在勞動力洽談會上遇到記者時,連說今年的活更難找,不是工資低就是工作環境不理想,看來還得打短工。
企業推出了這么多崗位,他又因為當過焊工而有一技之長,怎會找不到工作呢?這位26歲的河南小伙細細說起了他半年換了3份活的經歷。他說,剛到寧波時,他進一家注塑機廠打工,不僅工作時間長,每天要干12個小時,而且工作環境差,塵土飛揚,剛出來透透氣,就被車間主任盯上了,讓抓緊干活。每月工資1000多元,除掉吃住,所剩無幾。就這樣干了不到兩個月,向企業打了辭職報告。他干的第二份活是到市區的一家企業安裝貨梯,但工作地點在金華某工地,1500元工資包住。勞動強度大不說,還得自己做飯。只干了20多天,他就跑回了寧波。后來,他又到一家汽車配件廠當過焊工,工作地點也是在外地。待遇倒還可以,只是要做夜班。廠里實行的是計件工資,最低的每日能得五六十元,最高的可做到上百元。“但老板往往會找出一些理由來不讓你拿高工資,有一天竟然被罰掉了50元。”小王一氣之下就離開了企業。這一次他也只干了40天。
跳槽理由:單位不發加班費
小任和小陳在本市一家企業當電工,聽說市人力資源市場星期天有招聘會,兩人相約來找工作。每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單位提供住宿,還有工作餐,按理說工作條件不錯,為何還要找一份新工作呢?理由很簡單:單位不發加班費。
“根據規定,平時加班可以拿1.5倍工資,但在我們單位卻沒有這一說,設備出了故障,不論是白天黑夜,當電工的都得隨叫隨到,超過工作時間就屬義務勞動。”兩位安徽小伙說,這樣一算,他們平均日工作時間在10個小時以上,單位不發一分錢的加班費,感到挺虧的,所以他們想找一家遵守勞動法的企業干干。
外出打工:不只是為了掙錢
“上世紀80年代,農民工剛剛在我國大規模出現時,他們外出就業的目的相對單純——掙錢,因而對勞動權益的訴求也相對較低。而新生代農民工對勞動權益的訴求向更高層次發展,就業選擇不僅看重硬件——工資,更看重軟件——福利待遇、工廠環境、企業聲望乃至發展機會等。他們對勞動權益相對較高的主觀訴求,既體現為當所在單位與自己的訴求存在一定差距時‘用腳投票’催發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現為對就業行業、就業崗位和單位正規程度的更高要求上。”全國總工會新鮮出爐的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研究報告中的一段話,似乎為外來工頻繁跳槽現象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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