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上班族熱衷兼職 律師提醒:四種情況莫兼職
如今,開網店、擺攤賣衣服、文字錄入等,都進入部分上班族的兼職行業之列。他們或為減輕荷包壓力,或為鍛煉能力。法律界人士表示,本職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四種情況不得兼職。
記者采訪了一些兼職的上班族發現,其實,兼職并非想象的簡單。在某公司擔任會計的小葉就告訴記者,自己每個月工資才1000多元,根本不夠花,所以就找了份快遞單錄入的工作,晚上干兩三個小時,有時周末再“加加班”,每個月可以多收入600元。“但是比較累,工作日白天上班那么累,晚上還要堅持干活,有時白天上班會不小心睡著。”
一些有此類經歷的上班族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目前,在某外貿公司上班,自己又兼職當業余寫手的小陳告訴記者,兼職就是“賺外快”,不要將太多精力投于上面,本職工作才是最重要的。不管是希望增加收入也好,發展興趣愛好也罷,最關鍵的原則是分清主次:本職工作永遠放在第一位。同時,小陳也提醒想兼職的上班族,選擇的兼職工作不能和本職工作在時間上有沖突,如果沖突,要首先保證本職工作,不要本末倒置,到時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福建閩榮律師事務所的李色陽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勞動法沒有限制勞動者不能兼職,但有四種情況不得兼職。我國公司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不應兼職。其次,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再次,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泄露國家機密的;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本單位任務的;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都應當盡量回避兼職。另外,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勞動者不能從事兼職,特別是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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