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轉移可補繳或折算
記者昨日獲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繳納社會保險的實施辦法》,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
這樣參加養老保險
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后,在單位就業的隨同單位繼續參加養老保險;靈活就業的,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隨遷未就業家庭成員,可按規定參加所在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對已在遷出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后可參加遷入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個人自愿選擇。具體銜接辦法如下:
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時,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由個人選擇補繳費的辦法或折算的辦法進行銜接。
選擇補繳費辦法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期間,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由個人逐年據實補繳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和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差額。補繳后,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選擇折算辦法的,從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日起,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并將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向前折算成對應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時,已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市可以直接進行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未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市、縣,待該市、縣正式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再予以辦理,遷出地參加新農村保險的個人賬戶暫時封存。已經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從個人戶口遷入城鎮次月起養老金停發,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待在遷入地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轉入其個人賬戶。
這樣參加醫療保險
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后,在單位就業的隨同單位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的,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農村居民進城落戶需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年限、具體辦理程序由落戶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各統籌地區應按規定,及時做好落戶農村居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工作。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