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故意不簽勞動合同
“走投無路,我只能通過投訴來討薪維權了!”近日,網友董先生向杭網議事廳投訴,自己所在單位存在克扣工資、經常拖欠工資、未簽訂勞動等情況,于是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是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不好。
董先生認為,自己工作一年多了,卻連一分勞動合同都沒有簽,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應該自其工作之日起,發放雙倍工資;而單位方面表示,以前提醒過董先生要簽合同,但是他一直以各種理由延遲簽合同的時間,因此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一段糾紛:企業不兌現承諾 員工索賠10多萬
董先生于2009年10月20日進入杭州某信息產業公司。入職前,公司給董先生開出了豐厚的條件:月收入5000元,另外企業口頭承諾提供他各類公司福利。但是,工作近一年來,情況不如董先生所預期的:企業當初開給他的多項員工福利,他并沒有享受到。
對此,董先生非常不滿,與單位發生糾紛,并將此情況投訴到濱江高新區勞動監察部門。
今年8月,董先生正式向公司交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并向企業提出要求:立即支付公司拖欠的今年7月的全部工資,總計5千元;在單位工作近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應該賠償員工雙倍工資,總計4萬;周六以及平時各類加班,應該有加班費,總計2萬;另外,公司存在拖欠工資、拖欠業務費等行為,需要另外賠償他7萬元。
但是企業卻并不認可董先生的這本帳。該公司人力資源部曹經理告訴記者:“不支付7月的工資,是因為他手頭的工作還沒有交接完成。”
對于雙方存在爭議最大的問題:企業該不該付雙倍工資,公司提出了異議。董先生剛進單位的時候,工作地點是在溫州。去年11月份,公司就給身處溫州的董先生發去郵件,附件中有勞動合同,但是董先生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與企業簽訂。“同在溫州一起工作的十多個員工都簽了合同,就他一人沒簽,這怎么能怪到企業不給他簽合同呢?”
對于單位所說的情況,董先生表示:當時入職時,雙方都談得好好的,“只要公司承諾過了,那我覺得簽不簽合同都無所謂。”另外,董先生告訴記者:“現在單位強行叫我簽一份《離職申請書》,我根本不可能簽,要是我簽了就等于我放棄了所有申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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