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線下 哪里尋找尊嚴
最低工資標準僅適用于少部分勞動者,大部分企業的工資應該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但即便是7月份之后國內多個城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我國的最低工資線距離1638.75元的標準,還有很大的距離
本來最低工資標準僅適用于少部分勞動者,大部分企業的工資應該高于這個標準,但最低工資實際上成為很多企業的標準工資。底線往往成了被踩線
深圳“富士康跳樓事件”和“南海本田罷工事件”之后,“漲工資”成了輿論關注度最高的話題之一。長期關注中國經濟發展的人士達成的一個基本共識是,長期以來,依靠低薪來獲取發展的經濟模式,實際上是拿走了工人的一部分必要勞動,而不僅僅是剩余勞動。從市場供求關系來看,這是一種竭澤而漁的發展方式,必然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
“滿足必要的再生勞動條件,既要提高工資,又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但首要的仍然是提高工資。”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如是說。
最低工資有多低
什么是必要的再生勞動條件?
用王則楚的話來說就是,一個正常的勞動者賺的錢可以維持他和家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是能夠繼續維持生活的必要工資。
中國勞工研究中心是設在香港的一家勞工NGO。該組織正在參與發起的一項活動——亞洲基本工資運動——闡釋了同樣的概念。該機構工作人員華海峰告訴《中國財富》記者,工資應該能讓勞動者維持一個像樣的和有尊嚴的生活。設立最低工資,就是要表明,并非所有的勞動和生活條件都要通過談判或維權來得到,基本的勞動和生活條件本應予以保障。
該機構提供的一份報告中,亞洲基本工資的計算基礎是:每個掙工資的人一周工作48個小時,所賺來的錢能滿足四口之家(兩個成人和兩個小孩)的生活,包含飲食和非飲食支出,兩者各占總工資的一半。食物的花費是根據每個成年人每天需攝取3000大卡的標準來計算的;非飲食支出則涵蓋醫療保健、住房、衣物、養育子女、交通、燃料費、教育費用等,一樣是依每個成年人每日基本所需的標準來計算。
經過世界銀行“購買力平價”公式計算,亞洲基本工資被設定為每月475美元。此數字接近許多國家定義的生活薪資水平。
再經過進一步的推算,亞洲基本工資折合人民幣為每月1638.75元。那意味著,中國的平均最低工資標準至少應是1638.75元。
但考慮到中國各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不同城市工人的生活成本差距明顯。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分析說,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工人,至少要拿到每月2000元的基本工資,才可以保證他的基本生存所需,維持一種有尊嚴的生活。
“向下競爭”的現實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采取比重法、必需品法等方法計算得來。雖然計算方法不盡相同,但大多數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40%~60%。
2003年12月30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有三種計算方法:一是比重法,即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二是恩格爾系數法。三是國際上通行的方法,即以月平均工資的40%~60%來計算。然而,中國絕大多數地方采取的是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鮮少按照月平均工資的40%~60%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
本來,最低工資標準僅適用于少部分勞動者,大部分企業的工資應該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但事實上最低工資成為了很多企業的標準工資。即便是7月份之后國內多個城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但平均來看,我國的最低工資線距離1638.75元的標準,還有很大的距離。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的調查顯示,最近十多年里,衡量外來工與本地城鎮在崗職工工資差距的重要參數——最低工資標準與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率,一直呈持續下降態勢。例如,“長三角”的上海從1993年的44.59%下降到2008年的29.16%。而“珠三角”城市的降幅更大,廣州從1994年的44.51%下降到2008年的22.71%(2004年為17.53%),深圳從1992年的49.6%下降到2008年的27.61%,東莞從1994年的50.22%下降到2008年的23.28%。調查還發現,有大約25%的外來工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外來工工資呈現“向下競爭”的嚴酷現實。
很多企業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外來工為了增加收入只能選擇大量超時加班,形成了勞動者主動愿意加班的現象。“珠三角”的實際狀況是,工人們加班呈常態化,每天工作10~12小時,每周工作66小時,每個月加班近120小時。推算下來,他們一年的工作時間相當于一般公務員法定工作時間的2倍,外來工一年要干公務員兩年的活兒。即使加班,大多數的外來工只能精打細算、節儉度日。
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翟玉娟教授認為,雖然目前《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設專章規定了最低工資制度,但條文內容過于簡單,存在標準確定不合理、制定程序不公開、缺乏公眾參與等問題。為促進最低工資標準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應通過立法形式對制定的標準、程序等問題予以明確規定。她建議對最低工資制度進行專門立法或修訂現有立法。
“深圳沒有愛情”
2009年,物價重回通脹軌道。時至今日,深圳已經見不到零售價2元錢以下的蔬菜。生活成本的提高對于外來工來說,即意味著生活水平的下降。由資方低價提供的住宿,以及伙食費、水電費,皆水漲船高,正在抵消著漲薪的正效應。
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與深圳市總工會今年開展的“新生代外來工”調查結果顯示,總體上,“珠三角”外來工處于“溫飽層次”的生活水平、“將就式”的生活方式。很多外來工往往在結婚、生育后感覺到生活狀況急劇惡化,根本原因就是沒錢教育子女、養育老人,更積攢不下錢買房子、創業。
過低的工資,派生出深圳一系列社會問題。
混合性、生存式的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模式,使得外來工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與自己的家人一起生活。長期出外打工,影響了婚姻生活的穩定,有19.3%的已婚人員因打工造成了對婚姻的不利影響。已婚有孩子的家庭中,69.9%的孩子不能隨父母一起生活,形成大量新的留守兒童。
物質生活的貧乏迫使外來工,特別是新生代外來工不敢奢望愛情,價值觀更加現實。他們認為有錢比婚姻更重要,有地位比愛情更重要。
深圳小小鳥打工熱線的工作人員劉超通過社會調查發現,深圳逐漸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未婚媽媽群體。
近三十年來,深圳外來工的平均年齡大多在23~25歲之間,而打工妹則集中在17~22歲。外出打工不僅是她們的生活驛站,還是她們的戀愛季節。這是一個極為矛盾的現實——生活驛站決定了她們生活的不確定性,而生理上卻又到了渴求戀愛和婚姻的時候。生產線上晝夜緊張的勞作,封閉的工廠生活,令她們的戀愛和通婚圈十分狹窄。
幾年前,一位打工妹曾經向深圳電臺的晚間情感節目主持人訴苦,引起了廣泛的共鳴:工廠里談戀愛很多沒有結果。大家出門在外,男孩子想找個女孩來陪陪,打發點時間,女孩子則覺得找個男朋友可以相互照應。但他們的感情經不起現實的考驗,有的換了工廠就分手,有的則外出租房同居。
傳統觀念與現實困境的夾擊之下,青春期的外來工們釀出了一段段令人欷歔的悲歡故事。
《我是一朵飄零的花——東莞打工妹生存實錄》的作者房憶雪,回憶起了一件她身邊發生的事。
一個打工妹,才15歲,與工廠里的另一個工人戀愛了,當她懷了六個月的身孕后,那個30多歲的男人已經悄悄走人了。于是,她挺著大肚子,在車間一個個扯著別人的衣服問:“他去哪里了?他去哪里了?”
當然,并非打工的男人都沒有責任感,但身處異鄉、漂泊無定的生存狀態下,不負責任的男人比比皆是。于是,打工妹們相互流傳著一句話:“深圳沒有愛情。”
可悲的是,那個女孩甚至都沒有哭,生下孩子后,被廠里的老板娘賣給了別人,老板娘給了她3000元錢。3000元可是幾個月的工資呢。于是,她拿著錢,高高興興地和別人吃飯去了。
“更重視現實利益,而缺乏精神高度”,是新生代外來工表現出的價值觀特征。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說:“現在企業支付工資只是讓一個員工生存下去,不考慮他們融入社會的需要,不考慮他們自我成長的需要。特別是發達地區,廣州、深圳,外來工的必要勞動再生條件是不夠的。”
當然,愛情,只能是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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