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2010年住房公積金月繳上限1630元下限33元
2010-09-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記者近日從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管理中心)獲悉,南寧市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已設定,上限為1630元,下限為33元。
根據南金管(2006)2號文件,上限是按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倍的15%計算。2009年南寧市轄區內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596元,計算得出月平均工資約2716元,據此設定今年單位和職工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1630元,計算公式為2716元×4×15%=1630元。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月最低工資的為5%,2009年度南寧市在崗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70元(當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未進行調整,仍按桂政發〔2008〕30號文件),設定南寧市今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33元。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有變動,則按最新標準核算。
按規定,確因經濟效益不佳,或繳存額達不到下限要求的單位,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報經管理中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次不能超過一年。當單位經濟條件好轉時,應補繳所欠繳的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截至2009年底,南寧市有5731個單位383824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17.33億元。全市累計向47863戶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50.62億元,貸款余額38.2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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