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受傷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010-09-1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記者昨日從省有關部門獲悉,海南省將見義勇為人員列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已參加工傷保險,因見義勇為負傷、致殘、犧牲的人員,其醫療費、誤工費、傷殘撫恤金和補助金、死亡撫恤金和補助金、喪葬費及其他費用可享受工傷待遇。
《海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規定,因見義勇為負傷、致殘、犧牲的人員,其醫療費、誤工費、傷殘撫恤金和補助金、死亡撫恤金和補助金、喪葬費及其他費用,由致害人或者責任人按照工傷保險待遇和國家有關撫恤待遇的標準支付。在致害人和責任人承擔責任前,或者沒有致害人和責任人的,或者致害人和責任人無力支付的,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參加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醫療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見義勇為人員的工作單位應當參加而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由單位支付;見義勇為人員無工作單位或者其工作單位確無支付能力的,由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支付;見義勇為人員傷殘,經當地民政部門評定殘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恤待遇。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但是對于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只要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其行為是否與職業活動有關都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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