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偉:勞動者“雙節”權利異化
每到“法定節假日”,尤其是“國慶”和“春節”這兩個“黃金周”。勞動者的休假權和加班補償都會成為輿論熱點問題,不是新聞的成了熱聞,足見勞動者的權利沒有很好地得到保障。而且勞動者的權利被剝奪或打折是普遍性的。法定權利在現實生活中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凸顯出中國社會的法治短板尷尬。
更令人困擾的是,當勞動者的權利被漠視時,鮮少勞動者較真維權。不是勞動者缺乏維權意識,而在于企業事業單位和勞動者的關系不對等,使得勞動者敢怒不敢言。這恰恰是中國社會的
最大悲哀,法定的權利因為維權成本的高企而實際上空置;勞動者逆來順受地接受權利的打折卻能換來生活的相對安定。
在此邏輯下,勞動者的“雙節”權利實際上已經異化——法定權利成為紙上條文抽象出來的烏托邦;現實生活中能夠享受到補休就已經很不錯。更糟糕的是,這樣的權利異化,在現階段很難實現權利的常態化。
一方面,后金融危機時代的不景氣依然籠罩著中國,據國務院國資委原主任李榮融9月14日在2010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上說,中國每年倒閉的國有企業將近5000家,其中也包括中央企業。另據數據顯示,2009年末,我國登記失業人數首次突破900萬,達915萬人。一職難求成為中國社會的難題。在此職場困局下,企業和勞動者的博弈是前者占有強勢地位,甭說休假權和工資補償權利,即便是正常的工資收入和“五金”繳納,企業也是盡可能地縮水壓榨。為了飯碗,勞動者只有逆來順受的份兒。
另一方面,通脹壓力使勞動者變得焦慮不安。勞動者本可以以此向資方提出增資要求,但是在不平等的契約關系下,企業卻可以以企業困難作為減少勞動者收入和打折勞動者權利的理由。于是,宏觀經濟失衡的壓力,企業經濟困難的負擔,最終都一股腦地壓迫在勞動者身上。由于勞動者只有出賣勞動力這一條路徑,只要企業給飯吃,其他的權利基本上可以悲戚地放棄了。
可見,保障勞動者的權利,靠法律條文遠遠不夠。關鍵是矯正企事業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使雙方關系平等化。更要者,是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讓依法維權的勞動者沒有后顧之憂,不因維權而丟掉飯碗。資本主義國家早在“二戰”前就已經理順了勞資關系,社會主義的中國從中學教育就教授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剩余價值理論,因此更應該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釋規定,用人單位隱匿加班證據應該擔責。這說明,勞動者的權利的保全有了司法層面的嚴格護佑。但僅有這樣的事后監督還遠遠不夠,各地工會組織應該充分發揮作用,對本地勞動者是否在“雙節”加班的情況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通過工會組織、行政管理和司法部門主動為勞動者維權,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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