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工資如何算 勞動監察部門給出兩種計算方法
2010-09-3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今年中秋節、十一假期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復雜假期”,“兩節”湊到一起斷斷續續較為復雜,如何算加班工資讓不少人頭疼。9月29日,貴陽市勞動監察部門支招,教“加班族”如何算加班工資,同時提醒保留好加班證據,以便必要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加班工資兩種計算方法
據介紹,中秋節和國慶節假期,有節假日又有休息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分兩種情況:節假日(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每天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工作天數(21.75天)×300%。休息日(9月23、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每天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工作天數(21.75天)×200%。
另外,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加班工資=計件單價×300%或200%。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月工資標準;一種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的月工資標準。如按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索要加班費需要保留證據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加班應支付加班費,但是加班要從勞動者的身體情況考慮,不能無度,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員工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確實加過班,所以勞動者在勞動過程當中或者糾紛發生之前需要保存證據。該類證據包括打卡記錄、加班申請表、提交加班工作成果的電子郵件等等,實在難以取得上述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與部門主管或考勤人員的談話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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