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首例跨國務工農民工傷賠償案件結案兌現
10月8日,一件跨國務工農民工傷賠償案件,經四川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和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結案,全面執行兌現。農民楊春濤在蘇丹務工受傷,在歷經二年余的維權路后,終于在廣元法院停下了腳步,獲得了圓滿成功。楊春濤從廣元市總工會領到由利州法院轉來的8萬余元賠償款。
32歲的楊春濤,是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白坪鄉葉家庵村村民。作為一家之主的他,家中上有年邁的父母需要贍養,下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撫養,為了能多掙點錢,不顧一家老小的反對,于2008年1月15日堅決跟隨同鄉李某,出國遠到蘇丹建筑工地務工。去后不久,5月2日20時許,在蘇丹麥羅維大壩工地工作時不慎摔傷,經中國援蘇丹醫療隊診斷,右8、9肋骨骨折、肝臟破裂、脾臟破裂。因蘇丹醫療條件受限,8月13日輾轉返回國內治療。就在楊春濤回國治療后,讓他發現自己傷殘損失找不到人賠償。
原來,楊春濤跟隨的老鄉李春忠,只是一個擁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包工頭”,自己想方設法在蘇丹麥羅維大壩做工程,苦于沒有建筑資質,便掛靠在廣元某建筑公司名下,搖身一變成為了該公司的項目經理。他到處招工,組織大量農民工隊伍,一同遠去蘇丹“發財”。事故發生后,“包工頭”李春忠不想賠償,廣元某建筑公司不愿賠償。
楊春濤在索賠未果的情況下向廣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楊春濤傷殘被確認為工傷,并經廣元市利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仲裁,由廣元某建筑公司賠償其損失,但建筑公司不服仲裁,楊春濤只得向廣元利州法院提起訴訟。
因該案是廣元建市25年來首例涉外工傷賠償案,法院高度重視,抽調優秀法官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并邀請利州區總工會旁聽了此案。
案件審理中遇到了兩大問題:一是楊春濤只與“包工頭”李某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及補充協議,合同沒有廣元某建筑公司的印章;二是楊春濤是在國外受傷,不能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狀況,而廣元某建筑公司又拒不提供職工工資表。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廣元某建筑公司向“包工頭”李春忠授予了全權處理蘇丹麥羅維大壩工程事項的委托書,但該委托書保存在蘇丹麥羅維大壩工程總承包方處,于是法院以職權調取了該證據。對于楊春濤工資收入,因被告廣元某建筑公司消極舉證,法院從公平、合理角度酌情確定按照四川省上年度職工年平均標準25038元計算。利州法院判決由廣元某建筑公司賠償楊春濤除醫療費外各項費用共計83426.60元。廣元某建筑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0年6月29日,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文書生效后,法官又及時與建筑公司溝通,通過宣講法律法規政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促成建筑公司責成李春忠于近日主動將賠償款全額交至法院執行款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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