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年近五旬并患重病被辭退
因為年近五旬且身患重病,李女士居然被公司辭退。近日,法院作出判決,李女士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公司要為李女士補繳養老保險金,并支付病假工資和醫療費。
李女士現年48歲,1983年來到鄭州某制藥廠(現已改制為藥業有限公司)參加工作,2003年她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4年,單位改制為藥業有限公司后,李女士與公司又簽訂了一份兩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2006年9月,李女士在體檢中被確認肝癌,而單位卻始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她辦理醫療保險。李女士一邊四處借錢治療,一邊與公司開始了漫長的維權斗爭。
李女士和丈夫都是國企下崗職工,平時日子就過得緊巴巴的,得了癌癥后,為了治療家里不僅早已花光所有積蓄,更背上了沉重的債務。為了討回本該屬于自己的救命錢,捉襟見肘的李女士抱著一線希望來到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面對李女士的窘境,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領導高度重視,當日受理當日指派,特意安排常年專職從事勞動糾紛案件代理的范啟香律師辦理此案。
范律師接手此案后,仔細查閱并分析了李女士的勞動檔案和藥業公司的改制情況,指導李女士向相關人員進一步搜集和固定證據。為了能讓李女士早一天拿到救命錢,范律師起早貪黑,冒著酷暑,多次來到藥業公司進行交涉,到法院遞交先于執行的申請。在范律師的積極幫助下,2008年初,李女士向高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2008年6月,勞動仲裁委做出裁決書,支持了李女士的請求?伤帢I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09年8月,高新區法院經過一審審理,再次確認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本以為藥業公司會接受判決,履行應盡義務,藥業公司卻以雙方早以解除勞動關系等為由再次上訴。面對藥業公司的冷嘲熱諷甚至人身威脅,范律師不僅自己沒有懼怕和退縮,而且安慰李女士及其家人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依法維權才能勝訴。2010年9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作出終審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判令被告鄭州某藥業有限公司為李女士補繳養老保險金3356元,支付病假工資7985元,支付醫療費5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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