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11月起啟動生育保險市級統籌
記者從南寧市政府獲悉,從11月1日起,南寧市將啟動生育保險市級統籌。這意味著,在南寧市6縣6城區范圍內,參保人無論在哪參保生孩子,均可享受同樣的生育醫療待遇。10月11日,記者邀請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對這一政策中涉及參保人利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6縣6城區統一待遇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士介紹,11月1日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后,在全市范圍內將實行統一的繳費標準:即統一政策,統一基金征繳,統一的生育醫療待遇,統一的基金管理,統一的業務規程和信息管理系統。
記者了解到,南寧市自1996年1月開始建立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制度,但存在分散統籌、保障能力低等問題,比如,市本級與橫縣、馬山等縣份的標準不統一,相關待遇水平也不盡相同。有關人士指出:“這會給職工的流動造成一定阻礙。”
業內人士透露,長期以來,南寧市區的生育保險待遇一直高于6個縣份,同是參保者,市跟縣之間的差異卻很大,在一些縣份,參保人生孩子產生的費用可報銷額度甚至比市區低了近一半。
職工個人不需繳納保險費
“從生育保險市級統籌之日起,全市執行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納入生育保險范圍。”據介紹,統籌后,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職工個人不需繳納生育保險費。
市級統籌后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日前,南寧市政府已出臺《南寧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用人單位以本單位應參加生育保險的全部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按繳費基數的0.6%繳納生育保險費。如果職工個人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而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順產可獲一次性補貼1800元
那么,實行市級統籌后南寧生育保險待遇有什么變化?
“統籌后,主要是6縣的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待遇水平提高了。”相關人士介紹,11月1日起,孕婦分娩,無論在醫院花了多少錢,報銷標準都是“一視同仁”。比如,正常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兩部分。生育醫療費用補貼方面,只要符合有關生育條件,如果是單胎順產的,可獲一次性補貼1800元;難產或多胞胎順產的,一次性補貼2300元;多胞胎難產的,一次性補貼2500元。
女職工懷孕不滿14周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300元;懷孕滿14周不滿28周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400元;懷孕滿28周及以上早產一次性補貼800元。(具體標準詳見圖表)
出院后90日內申領保險
據悉,用人單位應當在女職工或男職工的配偶辦理出院手續之日起,90日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并提供相關有效證件及材料。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本人可以在辦理出院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和待遇支付等工作,由市民所在市、縣生育保險經辦部門負責。
南寧市政府相關人士表示,在南寧全市范圍內實施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目的在于提升全市生育保險統籌層次,有利于進一步增強生育保險基金的監控功能和抗風險能力,提高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待遇水平。(記者 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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