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州級統籌管理
2010-11-0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10月29日,海南州出臺《海南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州級統籌管理辦法》,切實加快推進全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建設。《辦法》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全州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州級統籌。
一是統一全州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大額醫療補助繳費由原來的80元調整為100元,其他各項繳費比例未做變動。二是統一個人賬戶標準,機關、事業及省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個人賬戶基金劃轉,退休人員年工資總額3.5%加公務員補助4%,計7.5%;在職年工資總額的45歲以上1.5%加個人繳費2%加公務員補助4%,計7.5%;45歲以下1%加個人繳費2%加公務員補助4%,計7%;企業退休職工按上年社會平均工資3.5%劃轉。三是統一和提升各項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支付水平,大額醫療補助由原先的15萬元提高為20萬元;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和退休,企業在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分別在原報銷比例上均提高5個百分點;企業退休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8個百分點。四是統一全州職工醫保信息網絡管理,實現門診、住院費用在醫院得到即時墊付結算,醫保經辦機構與醫院、藥店進行結算,方便了職工就醫購藥,提升醫療保險操作管理的公開、公平、透明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州級統籌,實現了保障范圍、繳費標準、待遇水平、經辦流程、基金管理、信息網絡、政策調整、風險調劑、“兩定點”規范管理和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年限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提升了全州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推動醫療保險和保險待遇服務能力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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