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3類人員可申請社保補貼
為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最近公布了新制定的《柳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以及修改后執行的《柳州市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根據以上政策,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擴大至9類,其中有3類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社保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分9類
據了解,柳州市之前并沒有專門針對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規范,只對從國有或集體企業因體制改革出來的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確定為就業幫扶對象,重點給予就業扶持,提供點對點的培訓、職業介紹等跟蹤服務。《再就業優惠證》已于2008年底停止發放,而且并非所有就業存在困難的人員都能辦理該證,涉及面還不夠廣。因此,柳州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專門制定了《柳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
根據該辦法,柳州市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9類人群:1.“零就業家庭”成員:是指按照《柳州市“零就業家庭”援助辦法》(柳政辦[2007]163號)申報認定,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有效的《零就業家庭援助卡》的家庭成員;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業人員(簡稱“低保人員”):是指持有民政部門核發有效的低保證明且登記失業連續1年以上的人員;3.“4050”人員:是指在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是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單獨作為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獨立撫養未成年子女上學讀書,且登記失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父親或母親;5.雙下崗家庭:是指夫妻二人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同時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6.失地失業人員:是指被征地失去土地且登記失業連續1年以上生活困難的人員;7.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的人員:指在申請認定時已進行失業登記且連續失業滿12個月以上的人員;8.困難家庭應屆大學畢業生:是指家庭生活困難,依靠助學貸款完成學業且登記失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大學畢業生;9.刑釋解教人員等有特殊困難難以實現就業的其他人員。
有經營性收入、投資性收入的人員,不屬于就業困難人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不動產所獲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資分紅、房屋、車輛、土地租賃流轉等。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工作由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柳州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申報、審核和管理的具體工作。
3類人員可申請社保補貼
柳州市原來的社保補貼政策執行時間從2006年開始,到2008年底已截止審批。根據此次新修改的《柳州市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人員仍可申請社保補貼,補貼對象包括3類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業人員;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4050”人員或者持有原《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企業招用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或上述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是指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就業形式,實現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自雇型就業、獨立的勞務小時工、季節工、臨時攤販、家政服務、陪護員、修理工、保安、理發、縫紉、干洗服務和其他方式獨立就業]。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進行就業登記和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額的2/3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8年12月31日前核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仍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可向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符合補貼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持本人身份證件到相關部門申報年檢。年檢合格的予以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未進行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將停止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符合補貼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當年的社會保險費并在當年度內及時申報,逾期繳費或逾期申報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不予受理。(記者謝永輝 通訊員朱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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