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兩年檢討
2010年3月至8月,北京化工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薛長禮主持一項在京企業、勞動者問卷調查與訪談,針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兩年來的情況做系統研究。
其初步的研究結果是,兩年來,企業與勞動者的書面勞動合同有大規模增加。實施兩年來,全社會對《勞動合同法》的評價正在提高,而不再是2008年初印象式的批判,或情緒化的抵制、反對。引人注目的一項發現,是84%的企業都認為,《勞動合同法》提高了企業成本,且幅度在30%以上。不過,課題組尚無法認定,該時段的成本上升,是否與《勞動合同法》有直接聯系,還是經濟危機或其它因素影響。
課題組也發現,《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初衷之一,“勞動合同期限長期化”并無明顯效果。企業承認,對于“可替代性比較強的員工”,依然采用短期合同。此外,“勞務派遣”方式被大量企業選擇,用于規避長期勞動合同。
所謂“勞務派遣”,是指企業不直接雇傭員工,而與勞務派遣機構、公司簽訂訂立勞動合同,由后者向企業派遣勞動力。真實的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工作的事實則發生于勞動力與企業(或稱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自80年代起,勞務派遣方式已在中國出現,但一直未在成文法中有明確規定。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第一次對此有所涉及,用了12條進行規范,但大多是原則性規定。如該法規定,勞務派遣工應與企業正式員工同工同酬。但該條款的可操作性非常低。于是,企業大量使用派遣工以規避人力成本上升的已大面積出現。
10月底,薛教授在人民大學法學院召開的“全球化下的個人勞動關系調整,勞動合同法國際研討會”,發現該狀況已引起了法學界、立法、執法領域的共同關注。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姜穎說,“《勞動合同法》在該領域的立法本意,是要規范,或者是限制這種用工方式,讓勞務派遣的這種方式作為傳統勞動關系的一種補充發現。實際上,兩年來,不僅沒有得到規范和限制,反而是刺激了勞務派遣的繁榮發展。”
根據官方統計的數字,我國勞務派遣工已達到2700萬。但學界人士普遍認為該數字偏于保守。如姜穎發現,勞務派遣的用工范圍,已經從過去的單純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如建筑業,向全社會蔓延。如石油、化工,信、金融、銀行,航空、鐵路等,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都在后勤服務領域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另有學者發現有極端案例,某公司擁有員工3000人,只有3個人是簽勞動合同的,其他的2997人均簽署勞務派遣合同。但派遣員工的權益保障,如生育、加班等福利與正式員工之間有巨大的差異。
在2007年《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工作中,曾有提議,如果派遣工連續用工達到一年以上,應當轉為正式員工,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于各方的阻力過大,最后在正式文本中取消了這一條。2008年以后,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已關注到該情況,正在制定相關條例,試圖對勞務派遣作進一步規范。但至今尚無出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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