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城鎮居民醫保下放至社區管理
2010-11-15作者:未知來源:中國社會保障網
煙臺市自2008年全面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這項保障制度與已實行多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比,還沒有引起市民足夠的重視。目前,煙臺市城鎮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報銷最高限額為8萬元,可極大地減輕患者及家庭的經濟負擔。
為推行這項制度,煙臺市醫保處將其辦理事宜下放給了街道辦事處。也就意味著,市民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可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醫保所辦理。居民在繳費后,次月即可享受到制度保障。我市還針對老、幼、殘及低保戶實行了特殊保障制度,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繳納40元保費、成人每年280元、老人每年150元、符合標準的殘疾、低保人士每年僅需繳納成人的10%保費。入保人醫療費用的報銷,采用的是“繳費一年,享受一年”的政策,市民應在每年的八九月份,到自己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繳納醫保費,一旦在當年的集中繳納期沒有繳費,要及時補繳,其醫療待遇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也不計入連續繳費年限。(英杰 苗露 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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