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全國首發勞動用工管理規范
2010-11-1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融匯20多部勞動用工政策法規精華的《青島市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規范》,11月11日正式向社會發布。該《管理規范》為青島市的勞動用工提供了多角度的法規保障,這在全國尚屬首創。
該《管理規范》是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分門別類提煉整理而成的,共分用工招聘、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網上登記、集體合同備案審查、參加社會保險、工資支付、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安排、解聘備案手續辦理8個方面。在勞動合同管理方面,《 管理規范》約定了 5種不適合勞動用工試用期的情況:包括勞動合同期滿續簽或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調換工作崗位而變更勞動合同的;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招用同一職工且上次招用時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實際履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管理規范》還規定,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6個月的,用人單位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超過6 個月的,發給本人工資 60%的疾病救濟費;超過醫療期,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疾病救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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