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律保護 感染者也有就業權
《站出來 等待生活對我微笑》的報道引起強烈反響,馬治發一時之間成為媒體焦點,新華網、網易、人民網、中國日報等媒體紛紛轉載馬治發的報道。
馬治發的勇敢得到了國家艾滋病防治領域專家的關注,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專家委員會艾滋病性病分委會委員張北川,支持馬治發勇敢捍衛自己權利的行為。中國艾滋病防治協會法律政策工作委員會主任、清華大學李楯教授則從法律角度提出觀點,他認為感染者也是人,同樣具有就業權。
張北川: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專家委員會艾滋病性病分委會委員、中國預防性病艾滋病基金會顧問、中國性病艾滋病防治協會理事、中國性學會理事、國際艾滋病領域著名獎項英國“貝利·馬丁獎”獲得者。
“媒體報道這個事件就是個進步,表現了社會包容性的提高。”
相信他的勇敢一定能被社會接納
張北川介紹,近幾年來,國家對艾滋病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國家領導人每年世界艾滋病日都會和艾滋病感染者見面,表示了國家的關愛。“今年9月2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與艾滋病討論會’上講話時指出:‘我在同艾滋病病人接觸時感受最深的是,他們不僅要忍受疾病的痛苦折磨,還要承受來自社會的巨大壓力,無知和歧視有時比疾病本身更可怕。’”張北川介紹,我們在對感染者的人權保障方面,仍面臨巨大挑戰。
“目前,社會上還存在對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視觀念。”張北川介紹,我國當前認定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面臨的三大挑戰之首,便是“艾滋病的特殊性和社會歧視”。
張北川認為,社會對艾滋病感染者的不包容、甚至歧視,不僅傷害了感染者,也傷害了主流社會,“從人的本能考慮,如果長期被歧視,就會有本能的反抗心理,對社會產生不滿心態,即使不是故意傳播,不注意防護也會導致傳播,對社會的危害很大。”張北川認為,如果社會能包容感染者,讓他們得到關愛,他們會感受到溫暖,有益于感染者進一步加強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防護,這是控制傳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張北川認為,轉變人們對感染者的歧視態度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感染者應該勇敢爭取自己的權利,媒體應多普及艾滋病的知識,呼吁社會對感染者的包容,學者、專家應從專業領域為艾滋病感染者做工作。”
對于馬治發主動公開身份的行為,張北川很欽佩,他認為,馬治發很勇敢,勇于反抗一些落后的觀念。張北川要通過《每日新報》問候馬治發,支持他的行為,相信他的勇敢一定能被社會接納,也呼吁用人單位給他最基本的勞動權利。
以病為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行為
李楯: 中國艾滋病防治協會法律政策工作委員會主任、清華大學教授。
李教授從法律角度介紹,2006年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感染者、病人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法律對感染者和病人的權利保護同于任何一個公民。”
李教授表示,用人單位以被雇用者是感染者或病人而辭退是違反《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中“不得歧視”的規定的違法行為。同時,也違背了中國簽署加入的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第111號公約。李教授認為,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對此種權利被侵者應提供法律援助。政府的勞動監察機構和司法機關對此種勞動者的權利被侵應予以救濟,以維護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
對于馬治發公開身份的行為,李教授認為,“他和普通人享有的權利應該是一樣的。”李教授表示,艾滋病感染者的生存方式和主流社會可能不一樣,社會也要尊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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