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破產 欠繳住房公積金應視同工資進行清償
2010-11-1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企業破產兼并或改制過程中,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應怎么辦?是否列入清償范圍?記者日前從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日前這方面群眾投訴、咨詢明顯增加。該中心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單位破產,欠繳住房公積金應視同工資進行清償。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徐評云說,按照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產權發生變化等情形時,原單位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依法破產的,其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視同職工工資,列入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單位解散、撤銷的,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視同職工工資予以優先償還。單位合并、分立和產權發生變化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
今后,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把此項政策也列入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范圍,對違反政策的單位將進行查處。廣大職工要切實維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對于出現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改制單位不予補繳以前欠繳住房公積金,可以向該管理中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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