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員接續醫保需先審《救助證》
2010-11-2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城區享受低保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接續醫保費進入申報高峰期,宜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稽查處昨日提醒:參保人員所持的《救助證》,需年審后才能辦理相關業務。
凡宜昌城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年滿40周歲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繳納2011年1至6月醫療保險費的,請于2010年12月1日至31日及時到市社保征稽處靈活就業人員管理科辦理申報核定事宜,申報時應攜帶本人《社會保險證》或《職工醫療保險手冊》,經所在區民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印章的《救助證》和低保金發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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