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臺舉措減輕勞動爭議案件過多壓力
去年和前年,南京市勞動爭議案件驟然增多,勞動爭議仲裁員明顯人手不足,勞動者申請仲裁等待時間過長。今年以來,這一情況有所改善,案件數量首次呈現下降趨勢。最近,南京市又出臺一項新政策——調解后可直接置換勞動仲裁調解書,進一步減輕案件過多的壓力。
勞動爭議案件,呈現下降趨勢
自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南京市勞動爭議案件急劇增加,當年案件數達1.7萬件,是上一年的2.5倍,去年案件量仍在快速增長。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處處長馬連章介紹,《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繼實施,進一步規范了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也放寬了仲裁范圍,勞動者可免費申請勞動仲裁,這讓很多打工者有了仲裁機會。加上越來越多的80后、90后走上工作崗位,他們的維權意識比較強,法律知識更豐富,對個人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繳納情況也更看重,這些直接導致監察案、仲裁案逐年增多。
記者了解到,由于勞動爭議案件驟然增多,南京市、區、街道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普遍人手緊張,案件積壓比較嚴重,勞動者從申請仲裁到開仲裁庭,往往需要等三四個月。
“通過增加人手、注重調解、創新工作方式等多種辦法,今年以來,情況已經明顯改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已呈現出下降趨勢。”馬連章說,今年1—10月,南京市共接受了10812件勞動爭議案件,比去年同期明顯減少。
注重案前調解,協商內容可直接置換調解書
去年以來,南京市在全市114個街道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發生勞動爭議后,首先要做的就是調解,如果勞動者和企業能夠通過協商解決矛盾,就不用花時間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馬連章說。
據了解,南京市為每個街道都配備了勞動保障協理員,專門負責調解街道內勞動爭議案件,他們對轄區企業情況比較了解,調解容易成功。目前南京市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成功率已超過70%。
一些勞動者和企業通過協商后雖達成一致,但有些企業承諾的待遇、福利,比如年終獎等無法立即給付,而雙方約定又缺少法律效力。因此,最近,南京市出臺一項新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和企業雙發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科,將協商內容置換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調解書。這樣,勞動者不用走仲裁程序,就可以達到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
據介紹,有三種情況可以直接置換勞動仲裁調解書:勞動者和企業自行協商達成一致的;通過街道勞保所調解達成一致的;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在達成協商后的30天內申請置換勞動仲裁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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