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城鎮居民醫保出新政
為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鞏固和完善延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切實解決廣大居民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根據延州人社聯發[2010]33號《關于調整2010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敦化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對該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調整如下:
一、提高補助標準,個人繳費標準不變
2011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同2010年繳費標準相同,成年人每人每年繳費150元,60周歲以上老年人繳費90元,18歲以下學生兒童繳納20元,民政低保、殘聯參保人員44元,國家、省、州、市四級財政部門對各類人群補助提高40元,從120元至226元不等。成年人劃入個人賬戶46元,學生兒童劃入個人賬戶20元。
二、增加門診大病醫療待遇支付范圍
新增加五種門診大病,即糖尿病(合并心、腦、腎、眼底等多器官損傷及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冠脈支架術后、腦梗死或腦出血(合并肢體功能障礙需恢復的腦梗死或腦出血)、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病毒性肝炎。
三、降低報銷起付標準
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持證的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的學生(含少年兒童)住院起付標準降低50%; 其他居民在一個年度內從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降低50%。
四、提高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居民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和標準之內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大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的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
五、提高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費用分段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
大中小學學生、少年兒童起付標準以上——5000元(含5000元)807060
5000元以上908070
其他城鎮居民起付標準以上——5000元(含5000元)655545
5000元以上756555
六、增加居民生育醫療費用支付
參保居民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新生兒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比例與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相同。
七、建立連續參保繳費激勵機制
為促進居民參保,取消《延邊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州級統籌實施方案》關于參保需繳納自啟動年份以來的醫保費和滯納金的規定。將成年參保居民繳費年限與醫療保險待遇掛鉤,連續繳費每滿三年,住院、門診大病基金支付比例相應提高1個百分點,最高上調5個百分點。如果中斷繳費,則按重新參保處理,連續繳費年限重新計算,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恢復至正常支付比例。若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繳費三個月后將補繳期間視為連續繳費年限,統籌基金按連續參保繳費的優惠政策標準給予支付。(敦化市醫療保險局 陳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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