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模式正不斷創(chuàng)新
2010年1月起,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開始支持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門機構,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資金補貼。12月20日,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秘書長周院生介紹,截至2010年12月,在公益金項目的資金支持下,全國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門機構發(fā)展到24家,專職律師和工作人員超過100人。
一年來,農民工法律援助發(fā)展情況怎么樣?法援模式有哪些創(chuàng)新?
幾天前,北京市豐臺區(qū),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門口,18名農民工圍著專職法律援助律師李科峰,七嘴八舌地“控訴”。

李科峰花了不少時間才明白,1個月前他們經人介紹到北京地鐵古城站附近為人裝修房子,但包工頭和業(yè)主發(fā)生矛盾,工資遲遲未發(fā),1個多月累計拖欠近3萬元。農民工揚言,要拆業(yè)主房子,到政府靜坐示威。
李科峰一邊安撫農民工情緒,一邊根據(jù)法援中心制訂的工作方案,將這一事件定為重大社會矛盾,及時通報中心主任,并召集多名律師與農民工圍坐召開“化解矛盾討論會”,及時啟動維權程序,最終妥善化解了這起糾紛事件。
維權農民工易成“火藥桶”
“當前社會矛盾糾紛有增多趨勢。1980年,各級法院受理案件也就是70萬件,到2008年就超過1100萬件。”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麗華說,由于處理不善,很多矛盾糾紛演化成了群體性事件。
一位公益律師告訴過記者一個真實故事:一位農民工到職能部門投訴,回復說60個工作日內答復,后來這個農民工多次催促,得到的答復都是不要著急。到了50多個工作日,農民工再催促,卻被告知這個事不歸他們管,讓農民工另想辦法。
“當維權農民工被推來推去,很容易演變成社會的‘火藥桶’。”佟麗華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為避免矛盾激化,建立“急診式”的法律援助應急體系十分必要。
據(jù)介紹,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農民工要想獲得法律援助,一般要經過申請、審查、指派律師等3個階段,普通的法律援助申請計算下來,也得七八個工作日。但農民工往往急需法律幫助,否則就面臨老板逃跑、證據(jù)滅失、著急回家、無地居住、無錢吃飯等難題。
針對這類案件,不少法律援助工作站當天受理農民工申請、當天審批、當天開始辦理案件,實現(xiàn)了有關程序在同一天完成。
法援需要更多“專科門診”
“2009年農民工總量近2.3億人,外出農民工近1.5億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民工工作司副司長沈水生向記者透露,在建筑業(yè)、制造業(yè)、采掘業(yè)、餐飲家庭服務等服務業(yè),農民工數(shù)量已是產業(yè)大軍中的主體,超過50%.
“農民工的龐大數(shù)量和涉及行業(yè)之廣,使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十分復雜。”從事專職農民工法律援助6年的時福茂律師分析,“農民工維權中取證難的特點,決定他們在維權過程中,需要有人引導和幫助,也就是說,專業(yè)很重要。”
“很多人認為,公益法律服務是免費的,質量差些也無所謂。但對普通群眾而言,法律糾紛涉及的是切身權益,如果因為不專業(yè)而出錯,很可能使矛盾激化。”佟麗華告訴記者,根據(jù)全國律協(xié)提出的要求,依托各地律師事務所建起的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門機構,應立足培養(yǎng)專職、專業(yè)律師,也就是說建立法律援助領域的“專科門診”。
李科峰2008年初進入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近3年來在與農民工打交道的過程中辦案越來越熟練。目前,在全國24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里,有100多名律師和實習律師像李科峰一樣,成為專業(yè)的農民工法律援助律師。他們在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積累了大量實務經驗。
“‘專科門診式’的服務使得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在面臨復雜疑難法律問題時,能夠胸有成竹,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幫助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工贏得司法公正。”國務院研究室社會發(fā)展司司長鄧文奎這樣評價。
政府授權讓法援更方便
12月12日,從大連到北京參加全國律師協(xié)會專職律師法律援助培訓的律師孫琳收拾行囊回家了。她是大連西崗農民工法律服務站主任,此行沉甸甸的不僅是她的行李,還有她從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學到的法援經驗。
據(jù)了解,北京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具體操作模式是,北京市司法局授權農民工中心統(tǒng)一集中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將個案指派變?yōu)檎跈嘞录兄概伞iT辦理,使受理機構、援助機構合二為一。
“這種模式簡化了法律援助中心審查受理申請、指派律師的程序,節(jié)約了時間和成本。”孫琳說,這樣既方便了農民工申請援助,不必多次陳述案情,也可使政府根據(jù)農民工中心辦理案件數(shù)量支付辦案補貼。
“這種模式可以讓政府獲得超值社會服務。”佟麗華認為,現(xiàn)行的法律援助模式是,律師每辦理一個法律援助案件,政府支付辦理一個案件的補貼。而在社會組織集中辦理案件模式下,政府根據(jù)該社會組織辦理案件總數(shù)支付補貼,社會組織除了為農民工維權,還可以為社會提供大量免費咨詢、化解社會矛盾等綜合服務。
“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要以方便農民工、方便工作為主。”據(jù)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長孫劍英透露,司法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策,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的管理組織形式進行規(guī)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