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工資保密制度”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努力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原來我們講“初次分配講效率,再次分配講公平”,現在看來初次分配、再次分配都要講公平。什么是公平?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讓大多數職工滿意的分配方案才能保證公平。而實現公平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實行廠務公開,保障員工參與民主管理權利。
某企業同事間一直守口如瓶的薪水,卻在一位職場新人偷看工資條后徹底曝光成辦公室公開的秘密,并引起軒然大波。這位職場新人因此收到了HR的警告,同事們對她也避之不及。 現在一些企業實行“保密工資制度”,并禁止員工相互打聽工資,這種規定是否合理合法,一直存在爭議。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員工對于企業制訂工資分配方案,依法享有參與權和知情權。
其實,前文提到的那位職場新人偷看同事工資條的舉動確有不妥,但是HR曾許諾她只要表現好,收入會隨著級別的上升而逐年增加,而她想知道屆時到底會增加多少,以便規劃自己的職業前程,有這種想法是很自然的。如果企業對于什么級別享受多少工資、什么崗位享受什么福利待遇都明示公布,她還有必要去偷看人家的工資條嗎?
應當說,一些企業實行“保密工資”的初衷可能是為了克服職工攀比思想,拉開分配上的差距,打破工資分配中的平均主義。但是有的單位缺乏民主程序和監督機制,在所謂“保密工資”的掩護下,無視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嚴重違反了按勞分配、同工不同酬的分配原則。由于分配辦法不透明,職工懷疑領導多拿,職工之間也相互猜忌,造成勞資關系、員工關系緊張。
《勞動法》頒布以后,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訂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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